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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宁-刑诉法讲义完整版(1)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593KB

文档介绍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①危害国家安全、②公共安全以及③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解读:是准备或正在干的坏事,而且限于三类:国公人Р应当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Р知识点:51:拒绝辩护:Р拒绝辩护有两种Р(一)辩护律师拒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Р《律师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Р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Р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高法解释》第 255 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Р应当准许。”Р(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Р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Р其他被告人Р第一次拒绝辩护怎么办Р应当准许Р应当准许Р拒绝之后怎么办Р(1)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Р(2)另行提供法律援助Р(1)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Р(2)自行辩护Р再次拒绝辩护怎么办Р不予准许Р可以准许,只能自行辩护Р具体程序:(《高法解释》第254-256条)Р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Р②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Р③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上述规定。Р④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Р知识点:52:辩护的种类:★新刑诉法删除了指定辩护改为法律援助辩护Р辩护种类Р重点注意Р1.自行辩护Р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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