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目录第一节听力残疾概述1第二节听力残疾评定方法2第三节听力残疾的治疗与训练34第四节听力残疾的预防与早期干预CONTENT3第五节听力残疾的转介服务第一节听力残疾概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24.16%。我国1988年3月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5年工作纲要》中,就已经将听力障碍儿童听力言语训练列入抢救性三项康复之一。近年来教育、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本领域社区工作的措施和政策,中国残联也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这些都为听力残疾社区康复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但由于各种原因,听力语言残疾人还在逐年递增,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还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许多发达国家经验说明,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是扩大听力言语残疾人受益面的有效途径。社区康复机构可对听力障碍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和转介,并可进行社区和家庭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使患者在社区水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是听力残疾康复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听力障碍和听力残疾的概念1.听力障碍 是指听觉系统的传导、感音以及对声音综合分析等功能异常导致听觉障碍或听力减退。听力学中听力的轻度减退称作重听,重度称为聋,而临床统称为聋。儿童在获得语言之前,尤其是3岁以前或3岁左右,因为各种原因引起中度以上双耳听力障碍,可因为不能通过声音进行学习而不能获得语言。在获得语言之后的听力障碍,不但可因听力障碍影响对语言的理解,还会因为不能对自己的话声进行听反馈而影响患者言语的语音语调,从而影响语言的表达。2.听力残疾 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听力残疾一般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