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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第四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x  |  页数:38 |  大小:377KB

文档介绍
并在第二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预防规范上给予了具有的规定,包括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相关规范以及对其进行此方面的培训教育等。Р亮点二?多部门履职Р部门职责明确宣传有了规范?《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条例》第八条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Р亮点三?病历复印Р从部分复印到全部复印?《条例》第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提出患者可以复印或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更改了以往只能复印、复制客观病历的规定。Р亮点四?公安职责Р明确公安职责及时出手?《条例》第六条明确公安机关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过程中的职责的基础上,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Р亮点五?知情同意范围Р生命垂危医方批准即可施救?《条例》第十三条说明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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