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学课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9 |  大小:957KB

文档介绍
的基本参照物。Р4Р3.医务人员的当务之急是什么?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患者可复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也就是说,不再是客观部分。?解读1:写好病历。过去不及时完成病历、不及时打印病历的坏习惯将成为巨大隐患。做好全部公开的准备,认真完善病历讨论、病历书写等内容。Р5Р解读2:Р现有观点提出,有些医学学术性质的讨论可以单独记录,病历中只记录结论。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九条第3款规定: 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Р6Р解读3:Р同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条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如果由科室单独记录成册的内容不归档,那将不符合病历管理规定中所属的病历内容,也很难成为证据使用。事物均有两面性,单独成册作为学术资料保存无可厚非,但若诉讼阶段又希望将此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恐怕又会失去证明力。如果患方了解到科室有这么一本“神秘手册”,这本手册可能会成为未来纠纷矛盾的新焦点,仍然不利于医患信任的建立。Р7Р4、医疗机构告知义务更加明确。Р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四项内容:纠纷解决合法的途径;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规定;病历资料封存启封、查阅复制规定;患者死亡的还需告知尸检相关规定。?解读:做到如实告知并不难,难点在于如何保留告知证据。未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应该是普遍现象。Р8Р5、九种情形医疗机构承担责任Р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情形。?解读:针对这一规定,必须更加注重病历书写,不仅仅要求意识到风险,还需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否则必将成为纠纷诉讼中的赔偿点。Р9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