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Р法律法规Р第二部分Р5Р■《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部公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Р法律法规——针对养殖环节用药和监管的规定Р6Р■《畜牧法》Р法律法规——《畜牧法》Р7Р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Р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Р■《畜牧法》——监管Р法律法规——《畜牧法》Р8Р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Р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Р法律法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规程Р10Р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