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售与人”Р■监管不到位Р案例解读——视频中反映的问题Р4Р法律法规Р第二部分Р5Р■《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部公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Р法律法规——针对养殖环节用药和监管的规定Р6Р■《畜牧法》Р法律法规——《畜牧法》Р7Р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Р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Р■《畜牧法》——处罚Р法律法规——《畜牧法》Р9Р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Р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Р法律法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规程Р10Р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