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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雪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务探析PPT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x  |  页数:23 |  大小:1216KB

文档介绍
0公里/小时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电驱动两轮车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轻便摩托车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排量不大于4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因此以上超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Р案例1?2015年6月6日,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鲁A**机动车发生碰撞,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直接将宋某诉状法院,要求其承担车辆损失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非机动车的责任。Р案例2:?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货车在某厂区内卸货时,该货车的双开门被风吹开,落下的车门致三者受伤,后三者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被保险人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9万元。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不受理通知书》,认为出事地点为厂区内部管理路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管辖范畴,现作不予受理通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Р案例3? 鲁A**号轿车行驶至某小区内时,恰逢鲁V**轿车倒车发生碰撞,交警认为该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未出警,公安局某派出所接警后仅出具出警证明一份,双方车辆责任无法确定。保险认为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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