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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x  |  页数:15 |  大小:128KB

文档介绍
故,不幸双双遇难。我丈夫是公公唯一的儿子,现在公公名下有存款16万元,在给丈夫和公公办完丧事后,我和婆婆商量怎样处理公公留下的存款。婆婆说我丈夫和公公同时死亡,我丈夫无继承权,公公留下来的财产全部归她所有。请问对于公公留下的存款,我有继承权吗?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第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的继承人由其直系卑亲属代替他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案例1-4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案例1-4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题: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届满?2.胡某在1990年10 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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