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际经济法ppt案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乙国政府能否向皮特、库克和史特劳斯3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什么?Р不能没超过183天,不是乙国居民公司支付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Р案一、Р某货轮将1.5万袋咖啡豆从巴西运往中国,承运人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60公斤,表面状态良好。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其中1000袋松袋,重量少25%,于是收货人称承运人所交的货与提单不符,而承运人则称,装运时不可能一一核对,短量是由于发贷人的原因,因此应当由发货人承担责任。Р问题:Р1、提单在承运人与由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Р2、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Р1.“由货人”如果是发货人,则是初步证据,如果是收货人这是最终证据Р2.应承担。因为其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其受到的货物与提单相符,承运人不得事后推卸责任Р案二(关于可保利益)Р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件为CIF,B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浪而受损。B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Р回答:Р(1)B公司在投保时对该批货物是否有可保利益?Р投保时有货物未越过船舷,风险未转移,B公司拥有货物所有权Р(2)保险公司是否应对B公司的损失赔偿?Р不应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Р案三(关于保险单转让)Р美国西雅图某公司从非洲刚果进口一批可可共10吨,合同采用CIF价格,由卖方向刚果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限从刚果出口商的储货仓库起,直至西雅图美商的储货仓库为止。但该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美国进口商凭刚果出口商转让的保险单向刚果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被刚果公司拒绝。理由是:在风险发生时,买方未持有保险单,对货物也无所有权,所以不具有保险利益,无权提起索赔。后来,买方向法院起诉。Р回答:Р(1)进口商是否为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单上记载的全部权利?为法什么?Р不是不能货物在运往码头途中,风险未转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