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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和答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以下方式:(1) 依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支付甲 360 0 元违约金;(2) 依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甲定金 2 万元。(3) 按照甲实际遭受的损失, 赔偿甲 5400 元经济损失。其中,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对自己最有利。 5 .本合同中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乙,在对方患病,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现实危险时, 行使不安抗辩权, 主张中止履行, 并将此及时通知甲, 是正当的。甲在接到通知后,即提出了 15 天的合理期限,要求若在合理期限内甲能恢复履行能力则乙仍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的如上主张是对乙的不安抗辩权的再抗辩。但在合理期限届满时, 甲无明显好转, 尚未恢复为乙画像的能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理期限后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将支持乙的主张。 6. 此案农场退货、拒收货物无理。理由是: 首先, 农场不能援引合同条款退货。农场按两家通常的交易习惯向纸箱厂发出订货要约, 纸箱厂开始没有承诺。在纸箱厂提出承诺期限后, 纸箱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承诺, 同意纸箱厂的订货意见,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即在离通常所说的送货时间还差 13 天时合同正式成立。在离送货时间还有 15 天时,农场向纸箱厂发出了通知,要求退货。由于当时合同并没有成立,谈不上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合同条款退货之说不能成立。其次,农场的退货要约虽然可以确认已经到达纸箱厂,但这项新的要约不能撤销旧的要约, 即使该要约明确表示要撤销旧要约也不行。这主要因为农场在给纸箱厂的传真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按合同法规定: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该要约不得撤销。因此, 只有纸箱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新要约做出承诺, 农场才有权不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据此, 可以认为农场以新要约已经到达纸箱厂为由, 要求确认纸箱厂对旧要约的承诺无效的主张缺乏依据。农场应当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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