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Р领导小组办公室Р区直领导小组办公室Р(普依法治理组织结构图)Р. 8.Р第八页,共34页。РР.Р谁是普法的对象?РР表二:我国普法对象概况Р. 9 .Р规划年份Р普法对象Р重点对象Р备 注Р“一五”普法?1986-1990年Р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无Р普法之初,重点对象的概念未建立Р“二五”普法?1991-1995年Р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Р特别强调了大中学校的在校生Р“三五”普法?1996-2000年Р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受到高度重视Р“四五”普法?2001-2005年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Р普法对象高度概括,重点对象无突破Р“五五”普法?2006--2010年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Р农民首次被列入重点对象,但广大的企业职工未列入Р“六五”普法?2011--2015年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Р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Р出现了重点中的“重中之重”的表述Р第九页,共34页。РР第二部分:? ? 准确领会“六五”普法规划精神Р. 9.Р.Р第十页,共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