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的16家住户没有用上天然气,而其他住户已经使用上了安全方便的天然气。居民很着急,可马文认为在小区内有相同的情况的住户也有给通气的,凭什么就不允许他改装?在居民的强烈要求下,房地产公司将马文告上法庭,请问法院会支持谁的要求?Р2008-7-2Р8Р精品课件РР本案涉及法律问题:Р1、什么使物权,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用户应当遵守用气规定,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用户设施;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的,应当委托燃气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计量装置的,应当向供气的燃气企业办理相应手续。Р案例四?小区燃气改装引发的纠纷Р2008-7-2Р9Р精品课件РР案例五 燃气表产权归属纠纷Р居民们反映,春节前夕,他们收到了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的《燃气隐患整改建议书》。建议书称,燃气表已超过10年的使用期限,因安全隐患,需要更换。换表费196元由住户全部承担。? 据居民们介绍,位于郭家桥附近的小区于1994年开通使用燃气,每户花了4000到5000元不等的相关费用。这种危险的“超期表”不仅仅存在于郭家桥,而且遍布成都各个居民区数量多达二十余万只。据悉,这些超期燃气表不仅读表不准,更严重的是易发生渗漏现象,严重者可引起燃气爆炸。? “一听有危险,大家心里都觉得悬哟!”从没换过新表的小区住户们说。然而,担心归担心,大多数居民却不愿意换表,有的干脆把燃气表的“死亡通知单”丢进垃圾桶。多数居民认为,由住户全部承担196元的换表费用不合理,至少应由燃气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还有居民认为,燃气表、水表、电表与商家的电子秤相同,仅为一种计量工具,理当由企业方提供。这个费用到底应该有由谁承担?Р2008-7-2Р10Р精品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