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定性4.优益性02海关的权力02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1)扣留权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3)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4)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5)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6)税收保全7)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8)连续追缉权9)其他特殊行政强制01税费征收权02行政监督检查权0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0405行政处罚权06其他行政处理权1)行政裁定权2)行政奖励权3)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07海关权力的监督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为确保海关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海关法》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并接受监督。这是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02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的领导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这恢复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的组织机构1.海关总署2.直属海关3.隶属海关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03海关的通关规则(一)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规则1.承运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的义务2.承运人接受海关对运输工具检查和监管的义务3.进出境运输工具经营范围变化时承运人的义务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变载体性质时承运人的义务5.对某些特定船舶承运人规定的义务6.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派生的承运人的义务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