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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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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试行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条例》修订背景《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是1993年12月15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除1997年8月13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20多年来,《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统计工作外部环境和统计工作自身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较大部分内容和目前统计实际情况相脱节,对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出现很多法律缺位,更重要的是,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原有的《统计法》作了较大修改,使得《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相当部分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统计法》不相符。在此情况下,现行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失去地方统计法规应有的法律作用,必须作较大的修改。《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⑥2015年,市统计局以《统计法》为指导,启动《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工作。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市人大立法正式项目,立法进入实质阶段本市统计工作需要通过地方统计法规加以法律支持和规范的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1、为已经开展多年的统计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如:在地统计、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联网直报等2、为正在开展的统计改革起到推动、规范作用,如统计信用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的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3、为未来统计改革作法律引领作用,如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这些重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二)需要解决的五大核心问题政府数据信息共享;8统计机构调用行政记录;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统计信用制度;委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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