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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概述教学PPT课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25 |  大小:287KB

文档介绍
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再保险也称分保。二、再保险合同主体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也称分出公司(pany)。再保险人(Reinsurer)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也称分入公司(pany)。三、与再保险相关的两组概念1.分出额与自留额2.转分保及转分保分出人和分入人四、再保险的特点1.利益分享。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原保险人盈利,再保险人通常也会盈利;再保险业务盈利时,再保险人要按合同规定向原保险人支付盈余佣金。2.风险共担原保险业务有赔款时,再保险人要按合同规定分摊赔款。五、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1.再保险以原保险为基础,再保险有利于原保险业务的扩展;2.再保险与原保险适用相同的原则。如可保利益原则、诚信原则、补偿原则等。3.再保险的标的与原保险标的不同。后者是被保险人的财产、责任、人的身体和生命等,而前者则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4.原保险人充当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的中介;再保险充当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的中介。5.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险人在履行赔付职责时,对财产保险是补偿性,而对人身保险则是给付性的;再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赔款的分摊,都是对原保险人损失的补偿。6.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并不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再保险人无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也无权向再保险人索赔。六、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横向联系,保险人之间处在同一层次上;而再保险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纵向联系,再保险人与保险不处在同一层次上。第二节再保险的作用本节主要内容一、再保险对分出公司的作用二、再保险对分入公司的作用三、再保险的其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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