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的工作人员,如党校、供销社等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第二款)。Р适用范围广,概况起来“一不适用,四适用,一参照”Р“四适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一款)。? 2.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监督所)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如质量监督检测院)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Р“一参照”:?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Р3.给予处分的基本原则Р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Р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教师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Р二、教师处分的种类Р注意: ? 不能混淆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之间的区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6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Р1.警告? ? 适用对象:警告适用于违反学校管理纪律,情节轻微,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教师。? 处分的后果:处分期间(六个月),教师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该教师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Р2.记过? ? 适用对象:记过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仍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教师。? 处分后果:处分期间(12个月),教师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