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对此我国承担履行公约的义务。1987年国务院又重新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今年又颁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9年11月1日执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政策。同年卫生部438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是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现行政策。上述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依法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医疗、科研和教学的正当需用,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又要禁止非法种植、生产、销售和使用。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转化为毒品,危害人民健康。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与临床上用于麻醉的药品不同,临床上用于全身或局部麻醉的药品是指能暂时引起不同程度的意识和感觉消失,使机体特定部位暂时性可逆性痛觉丧失,以便于医疗处理或手术而不会遗留神经损失的药物。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在临床上,精神药品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的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总计5章,33条*2019年11月14日执行*同时下发的法规还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