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Р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Р四、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Р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Р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Р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Р4、《知情同意书》原件。Р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Р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Р七、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Р八、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Р九、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Р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给予相应的处罚。Р十一、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Р为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监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