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制度五、应急信息报告1、信息报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2、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值班领导、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值守机关。对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同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3、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口径上报,避免多头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遵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采取措施、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领导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力求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重要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经本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然后迅速补报书面材料。4、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值守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上级值守机关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5、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加强与事发现场处置人员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区政府总值班室,直至处理完毕。事件归口主管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区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6、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事发地乡镇和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应急值守机关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内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或认可后上报。同时,将值班报告、值班专报、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