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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课件作者黄昌见项目五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77 |  大小:767KB

文档介绍
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发出要约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具体来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2.要约邀请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认知合同订立与效力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区别见表5-1).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3.要约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认知合同订立与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认知合同订立与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及特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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