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Р——哪些人(组织)可以订立合同?Р案例1-1Р2005年1月,某油田所属企业与某市机械厂机加工车间(以下简称“机加工车间”)签订了加工一批泵配件的承揽合同。合同对数量、质量、酬金、交货时间等均作了约定,并在合同中写明,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届满,机加工车间如期交货,但经检验,配件有60%不合格,严重损害了某油田所属企业的利益。经协商索赔未果,某油田所属企业将机加工车间诉至法院,要求机加工车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问题:?企业内部车间能否订立合同??法律上认可的订约主体有哪些?Р实务知识Р法律上认可的订约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Р自然人Р1.自然人订立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3.未成年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订立合同,但单纯获得利益的合同除外。Р法人Р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格;?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依法领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人不能违反特许经营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如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不得订立进出口合同。Р案例1-1Р原告甲电缆厂是一家专门生产电线电缆的工厂,与被告五金销售公司一直存在业务往来。五金销售公司多次从甲电缆厂购买电线电缆,双方的合作一直很愉快。2005年12月12日,五金销售公司向电缆厂借款9万余元,至今未还。电缆厂诉至法院,要求五金销售公司给付所欠借款9万余元。被告五金销售公司辩称,承认欠原告借款,但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目前公司资金紧张,不同意立即支付欠款的诉讼请求。Р案例1-1Р法院经审理认为,电缆厂与五金销售公司间的借贷行为,违反了我国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电缆厂要求五金销售公司归还欠款的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