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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由-PPT课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20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由是主体的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a)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性的驾驭,(b)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同。自由是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统一,意志自由是自由的内在状态,它主要表现在对规律的认识、偏好、行动目标、路线和方式上的选择上。行动自由是对自由的外在状态,是根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目标的选择而支配自己和外部世界的能力。它主要表现在对规律的控制、驾驭和利用上,表现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而作为的状态中,意志自由是行动自由的前提,行动自由是意志自由的现实转化。b自由是个人和社会的对立和统一。(a)个人自由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b)自由和社会责任的统一,自由是责任的前提,没有自由就路可能有责任。二、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不只是许多价值中的一个价值,而且是大多数其他价值的渊源和条件”,哈耶克经过考虑以后对这个观点做出了重大的修正,并将自由的重要性推至了极限:“自由不只是诸多其他价值中的一个价值,……而且还是所有其他个人价值的渊源和必要的条件”(一)自由是法律的结晶。自由是推动法律发展的基本动因,从发生学上看,法总是对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家认可,而权利义务的内容就是社会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只有在社会中才会享有自由,人类在不断地对必然性的认识过程中进化,一定历史时期的自由是法的现实基础。(二)自由是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目的、理想、目标、内容、标准都应当包含有自由的内容,都应当体现着人的自由精神,是人的自由需求、自由追求、自由精神的法律表达。这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只有确认人的权利,维护人的自由,实现保障人的自由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三)自由是法律的确认资格、评价尺度(良法、恶法)。法律是否体现自由,是否追求自由,是否尊重自由,是否保证自由,是否实现自由,是评价法律优劣好坏的一项主要标准。离开了自由,法律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没有灵魂的躯体,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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