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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讲座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697KB

文档介绍
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注意:索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考虑签字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结合《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政策性规定,核查小区住宅楼是否允许开设公司)√小区房屋租赁用途办公工商业仓库住宅×××注意:1.在房屋租赁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用途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限1、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之间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不满一年一年以上依旧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每届满一年+租赁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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