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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女普法知识讲座讲稿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②结婚前的房产归属。李先生为某高科技公司项目经理,林小姐为某中学的一名教师。2008年9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随即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2月,处于热恋中的李先生和林小姐决定购房结婚。二人看中一套房产,该房产总价170万元。于是李先生用其个人积蓄支付了该房产首付款60万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10万元,每月贷款本息也由李先生偿还。李先生为表示对未婚妻林小姐的爱意,将该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和林小姐双方名下。然而,随着交往的深入,李先生和林小姐开始因琐事不断发生争执,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6月,双方一致同意分手。但双方对所购房产如何处理产生纠纷。在此,根据《物权法》的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按份共有的份额是按照出资额来确定的,林小姐没有出资,份额也应为零。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达到利益的平衡,判决结果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些差距,这也成为一种诉讼风险。因此,情侣购房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要保存好出资证明,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尽量减小损失。③在结婚之前,关于索要彩礼及返还的问题。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结婚相关法律规定1、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分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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