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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讲座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1516KB

文档介绍
讲民间借贷知识Р民间借贷三种主体之间的组合: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我国的法律对这三种组合所持的态度是不同的,接下来着重对第一种组合来给大家详细介绍。Р二、民间借贷涉及的法律规定Р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Р个人之间的借贷何时生效?个人之间的借贷,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该条可知,个人之间的借款生效的条件是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款项时生效。?提示:额度大的借款,需要证明已经提供了借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法院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Р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Р借贷的三个小问题Р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月利率在2分以内)。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月利率两分以内的,法律保护,超过两分的部分,法律就不保护了。?比如,双方约定是月利率3分,对方又按时支付了,也受保护。Р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Р借贷的三个小问题Р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延迟支付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Р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Р借贷的三个小问题Р借款时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收条”,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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