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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座20171014(社区)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47 |  大小:3357KB

文档介绍
区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让同志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制观念,作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对你们今后生活、工作有所启迪、有所借鉴。? 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条款)? 二、继承法(主要条款及案例)? 三、简单讲解借条和欠条有区别? 四、简单讲解订金与定金的区别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Р何为老年人Р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Р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Р具体权利的内容Р    (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Р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为“五保户”)。Р2、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Р3、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住的权利。Р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Р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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