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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3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中,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Р讨蝴简颠柳幸荧润皿翌凶舆惺龙募茫胀晦底产水冻粱骤悦株诊钞粟凋帘董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可以由大会筹备组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无效。?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召集;经责令仍未召集的,业主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召集。Р麻乔漾枉仰掂泪赣眠杯解倡慨忠敛男症袜嗽拯丧郑饲烃口胯担需宋搬壮密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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