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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43 |  大小:760KB

文档介绍
继受获得 4. 小区内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5. 会所、车库、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 6.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共有收益归属 7.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7 2017-3-2 ?新提出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区域”)概念。可以理解为土地“红线”四至。?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一些法定权利?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17-3-2 8《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1. 业主对建筑物管理方式的自主选择 2.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程序 3. 业主大会投票权 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诉讼地位 5.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与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2.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包干制与酬金制 9 2017-3-2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俗称“专有权、私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按份共有”故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权” 10 2017-3-2 《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原《条例》的 2/3 投票权?《物权法》的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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