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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防法规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24962KB

文档介绍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维护国防利益,调整国防领域内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律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使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国防法规体系我国的国防法规,按照立法权限可以大致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法规第三个层次是规章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一、国防法规体系我国国防法规根据调整对象的领域可分为16个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兵役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诉讼法类等;国防经济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等;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战争法类。一、国防法规体系二、国防法规的特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军队内部、武装力量内部、武装力量与外部的社会关系等。二、国防法规特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那么,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优先顺序不是指先后顺序,而是排他性的单项选择。二、国防法规特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同一类型罪犯,危害国防利益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二、国防法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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