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具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根本。在质量监督工作下放到县级单位后,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判断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因缺乏具体检测数字而显得不够直观,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无法随时掌握生产工程中的及时质量。因此在巡查监督过程中,如果能借助一些器材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实地检测,则更具说服力。 Р 2.3监督效力发挥不全面。在监督职能下放前,县级水利工程都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监督执行力较为明显。现在质量监督职能下放,由县级水利部门主管,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方面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但是,职能下放使监督执行力打了折扣。 Р 3建议 Р 3.1落实工作经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初都会监督检查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的预算情况,在年中检查经费落实情况,在年底审计经费支出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真正落实到监督单位。有了经费支持,就有了相应的检测设备支持,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让检测数据发挥作用。 Р 3.2调整水利工程监督部门的归属。建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可以仿效审计单位,把所有的审计功能集合在一个单位,但是又划分成不同的范畴,这样就避免了机构设置平行而造成的困扰。就XX县区情况而言,可以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划归在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成为质监局的一个部门,专门来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手续办理、过程监督检测、工程竣工(阶段)验收。这样既不会增加项目单位的监督成本,同时又避免了“同部门”监督,使得监督效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Р 总之,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以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健全质量监督工作环节,保证监督效力的全面发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