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108四、条文释义——第章总则本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原监检规条款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释义:本条是本规则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较原监检规的变化是:.将监检依据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规则仅适用于压力容器监检。删除了原监检规中的锅炉监检。.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监检行为”。2019/5/109四、条文释义——第章总则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原监检规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原监检规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原监检规第十一条对实施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2019/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