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的评级进行了修订,如能查清鼓包的起因并确定其不再扩展的,可定为 3级。(二十五)规定了安全评定的大型关键性压力容器,应根据安全评定的结果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条文解析注注: 1、本条文解析以解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不同之处为主。 2、本条文解析不具法律效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制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的目的与依据。本规则是检验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确定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则的有关要求。第二条本条明确了《容检规》的适用范围。《容检规》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如下两个方面比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有所扩大。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订时,为了保障罐式集装箱这一新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规范其定期检验工作,将罐式集装箱与罐车一起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为了方便使用并尽量精简篇幅,将移动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共性要求全部纳入《容检规》的正文,而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特殊规定作为附加要求纳入附件一,因此,《容检规》第二条规定: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这里说的罐车是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统称。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由于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特殊性,本次修订时(以附件的方式)专门为其起草了定期检验要求,因此,《容检规》第二条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