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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主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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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2013年目标: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100%,规模以上企业达100%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单位数含:单独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单位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所覆盖的单位数;女会员不足10人,已设女工委员的单位数。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精(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依据《工会法》: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专门用第六章来明确阐述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设和职责。《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具体明确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经费来源等相关规定。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精(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1、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有群众性、代表性、民主性的女会员组织,其组织形式为女职工委员会。2、组建要求一是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届期三或五年,与工会委员会同步。二是除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外,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一、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夯实工作基础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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