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邮政管理局快递普法培训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77 |  大小:7483KB

文档介绍
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第六章法律责任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标准:时效性: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服务时限: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准确性: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安全性:快递服务的安全性主要包括:a快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b快递服务组织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快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造成危害;c除依法配合国家安全、公安等机关需要处,快递服务组织不应泄漏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关信息;方便性:快递服务组织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提供上门服务等方面应便于为顾客服务。案例:内蒙古赤峰市投诉快件超时赔偿案件。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第六章法律责任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