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71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供水单位未进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72供水单位未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和保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条73市政公用企业和建设等单位在停电、停水以及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条74维护管理单位未设置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75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76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7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备案提供技术服务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