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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 宁波市江东区建设网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对象)?(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2 、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房。?4 、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6、须达到《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的规定的分值(具体分值由辖区外来务工办在申请公告时明确)或有关规定的项目内容,而后根据可租房源数量按《评价标准》分值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对象。Р、Р二、公共租赁住申请及审批程序?公共租赁住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应当推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具体按下列分类进行办理申请配租手续:?(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配租手续→受理点提出初审意见,生成《评分表》后张榜公告→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民政局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区建设局网上进行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准准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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