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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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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梅园4幢614房间人大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行使其他职权最高权力机关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除宪法外的最重要的法律)最高立法权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国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有权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所有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最高任免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最高决定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全国人大的职权的特点广泛性至高性根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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