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的职责和权限Р督察机构的主要任务Р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Р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Р(1)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8)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Р督察队员正在执法Р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Р根据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种:Р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Р(一)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务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二)可以派出警务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Р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Р(五)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有权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Р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Р(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Р(七)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