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5船舶保安意识与职责-课件(PPT-精)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16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LAS公约第ⅩⅠ-1章的修订1、对第三条“船舶识别号”进行修改2、新增第五条“连续概要记录”内容二、新增SOLAS公约第ⅩⅠ-2章的内容新增13条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缔约国政府的保安义务、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公司的具体责任、船舶保安报警系统等STCW78/10公约2010年6月21-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缔约国外交大会上审议通过的STCW78/10公约修正案于2012年生效,过渡期为5年。第一节SOLAS公约第11-2章新增SOLAS公约第ⅩⅠ-2章的内容新增13条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缔约国政府的保安义务、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公司的具体责任、船舶保安报警系统等一、定义船港界面活动(ship/portinterface):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人员来往、货物装卸或者接受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船到船活动(ship-to-shipactivity):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且与港口设施不相关的行为。保安事件(securityincident):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或者船港界面活动、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保安等级(securitylevel):是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者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保安声明(DeclarationofSecurity):是指船舶与其所从事活动的港口设施或者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协议,规定各自的保安措施。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和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中国公司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一)客船;(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三)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四)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三、缔约国政府的保安责任为悬挂其船旗的船舶、领土内的港口设施、进入港口前或在其港口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