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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法》修订看防范财政法律风险的紧迫性-新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62 |  大小:663KB

文档介绍
该情形之一的个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过着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该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Р7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9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Р8Р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5条规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将面临法律风险和法律、党纪政纪的责任。Р9Р(三)确立登记立案?修改后第51条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这个制度设计,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以前,立案之前要对起诉的诉求、事实、理由作实体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法院有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法院立案门槛的降低,意味着行政机关面临诉讼的机会增多。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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