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周剑光市编办副主任内容提要一、什么是公务员二、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三、《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四、《公务员法》的运行机制一、什么是公务员(一)公务员的定义?_______古时候叫官、吏。_______解放后统称为干部——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叫公务员。”——2005年4月27日颁布的《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依法履行公职;第二,具有行政编制;第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教师、医生、现役军人不是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档案局)——党委、政府部门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正面条件7项《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反面条件3项正面条件7项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反面条件3项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