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思修展示-法律思维与意识之案例分析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12 |  大小:187KB

文档介绍
被害人行踪、排除犯罪障碍等,又称为有形帮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帮助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其决心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帮助。Р如果当时小姜看小金将电炉插上并问小金“干吗”小金回答“破坏现场呀”小姜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小姜与小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小金与小姜犯共同盗窃、共同放火罪Р如果小金在插电炉时小姜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小姜出来。此时正巧碰上该门市部的主任,主任见小姜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而且商场的后门也半开着,便查问小姜“你在这儿干什么”,小姜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后经查验主任被打成重度脑震荡。小金放火后与小姜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РA.盗窃罪 B.放火罪 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Р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Р注意~Р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同犯。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