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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中法律问题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588KB

文档介绍
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Р(2)“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书面协议。Р(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Р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Р项目Р就业协议书?(又称就业协议)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Р主体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Р毕业生、用人单位Р作用与性质Р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Р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Р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Р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合同法》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Р有效期Р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Р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Р纠纷处理Р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Р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Р2.关于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的概念Р所谓实习期是指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所谓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期见习制度,见习期满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Р3. “试用期”的新规则?●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新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不再是廉价期。?●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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