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解读Р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省厅落实的措施Р法律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解读Р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省厅落实的措施Р法律要求Р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解读Р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省厅落实的措施Р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解读Р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省厅落实的措施Р(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