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三是从客观个体看,《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筑起了一道“防火墙”。是一部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清正廉洁的“铁律”。它的出台,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二、《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共5章29条,约4300余字,除序言和总则外共分为五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总体要求:五个“应当”1、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不说一官无用、一方全凭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2、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3、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4、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5、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一)适用对象《规定》把适用对象界定为:1、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人大主席团负责人3、基层站所负责人4、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5、村(居)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