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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7643KB

文档介绍
干部在审批宅基地、处理纠纷、计划生育指标、工程承包以及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独断专行,官僚主义。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搞“一言堂”,甚至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РР三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张扬成绩,隐瞒问题,骗取指标,弄虚作假;??四是恃强凌弱,作风粗暴。个别村干部依仗职权,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群众,名为村官,实为“村霸”;??五是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宽裕的村的有些干部,利用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РРРР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村级财务监督形同虚设,涉案“村官”把持大笔资金,为“村官”实施贪污、受贿、挪用等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 二是部分村官素质不高;一是文化素质不高。从我县查处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人文化水平偏低;二是政治素质不高。在我国基层民主选举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宗族势力的代表或者具有一定背景的“狠人”、计划生育“钉子户”、代表宗族“大姓”的意愿或者代表少数群体的意愿的“能人”成为了“村官”,更有个别有犯罪前科、有劣迹的“恶人”担任起了村组干部,带头组织群众上访。这些人都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Р(二)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РРР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在“村官”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大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规定》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他们认为可以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四是村民监督缺位;这些犯罪人都有一种“天高皇帝远,老子天下第一”的心理,认为下面群众不敢管,因此村务公开成为写在纸上的规定,如有的村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重大事项无人监督过问,客观上为“村官”提供为所欲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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