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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健康快速发展服务相关规范要求ppt演示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25 |  大小:957KB

文档介绍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四)结案评估Р(一)筛查及推介转诊Р筛查对象: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X线)的基础上,登记肺科门诊登记本,填写“双向转诊单”及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结防医生登记转诊报告登记本并24小时以内进行网络直报。?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通海路社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并督促其及时就医(追踪)。Р(二)第一次入户随访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Р(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Р若72小时内访视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Р具体内容如下:Р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Р(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Р督导服药Р(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Р(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Р分类干预Р(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Р(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Р(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Р(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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