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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事务专业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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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根据习惯法——水权是根据水生产者是拥有地下水之上土地并将抽取的水用于那块土地(地下水之上土地的所有者)还是把水用于其他土地(占用者)来决定的?注:在水资源稀缺地区,习惯法并不为地下水之上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确定的权利。造成囚徒困境。Р1.河岸权理论:? 地下水之上土地的所有者拥有了土地之下的全部供水流量的河岸权。?在水特别稀缺的地区,无法对所有者提供确定的权利Р相关权理论?在水短缺时期,要求法庭的介入,法庭会把所有地下水之上土地的所有者作为相关的、地位相同的所有者来对待。每一个所有者将按比例份额而不是绝对份额得到水。?修正:限制地下水之上土地的所有者只得到可作“有益”使用的水。Р2、因袭权Р就土地来说简单,如果一个人占用了他人的土地并使之在一段时期中(加州5年)处于开放的、众所周知的和持续使用的状态,原来的土地所有者没有作任何努力去驱逐占领者,他便获得因袭权。?就地下水而言复杂,拥有地下水不足以认可开放地或逆向地使用水(即获得因袭权),一个占用者要获得绝对的因袭权,必须公开、持续地使用非过剩水超过5年。?由于其复杂性,占用者的同一行为—公开持续地从流域取水—可能导致他们获得因袭权或在稀缺时期获得优于排在地下水之上土地所有者(A)权利之后的新占用者(C)的权利。关键差异在于5年前是否存在过剩的水。但所有水生产者都缺乏安全产出和抽水率的信息,没有人知道过剩的水是否存在Р由法官判定是否存在Р占用者理论?核心:先到先得,后到少得或者不得Р考虑因素:? 1.何时开始抽取地下水。? 2.有多少水实际上作了有益的使用。? 3.这种使用是否是持续的。?占用者权利确定依据:“先到先得”,取决于他们抽水的历史?注:即使是时间最长的占用者的权利也次于此下水之上土地所有者的权利。Р河岸权相关权占用权因袭权Р水稀缺时,不能保证所有者的权利Р占用者对水权的不同要求Р同时存在Р交错存在,复杂化,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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