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2017年12月25日签署国务院令第69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Р共五章、二十六条Р总则、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Р立法宗旨Р环保税立法体现了税负平移原则,即环保税的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税制设计体现“四不变”和“四变”,排污税负成本无显著增加。Р四个不变Р一Р将原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纳税人Р二Р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保税的税目Р四Р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保税的最低税额标准Р三Р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保税的计税依据Р四变Р一Р污染物超标不再加倍征收排污费Р二Р按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不同设置两档减税政策Р四Р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列入征收范围Р三Р不对建筑施工噪声征税Р1.污染物超标不再加倍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应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税收不应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没有设置加倍征税的规定。Р费改税变化Р2.按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不同设置两档减税政策?《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原排污费征收时,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Р费改税变化Р3.不对建筑施工噪声征税?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在噪声排污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环境税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监测难度比较大,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征税。Р费改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