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Р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Р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Р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Р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Р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Р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